每年最高资助300万 成都出台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

2020年05月07日14:18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5月7日电 (任重)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微消息,日前,《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对原《成都市技术市场建设补贴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75号)进行修改,从“培育市场”各要素转向“促进交易”、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做强成都技术市场,推动校地深度融合,形成了新的《管理办法》。

对象:4类主体有“福利”

《管理办法》明确,对在成都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予以相应资助。

输出方是指向成都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成都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吸纳方是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成都企业;中介方是指为输出方、吸纳方提供服务,直接促成技术交易的成都技术转移(交易)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交易)机构是指实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交易活动的中介方)。

标准:每年最高300万

《管理办法》明确,资助分为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及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两大类。

其中,技术交易活动资助标准为: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标准包括:对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引进在成都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综合绩效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孵化、挂牌交易、精准对接、人才培养、技术投资、评估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综合绩效评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技术交易资助申报工作将由成都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