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体育及游戏直播、只有几秒的短视频、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这些内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近年来,随着数字及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的作品类型和传播方式不断出现,“数字版权困惑”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中把“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4月27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草案的修改将更有利于加强网络空间著作权的保护。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原来我们说的是“电影作品”或“类电影作品”,那么这个“作品”可能没有办法涵盖到一些,(随着)互联网技术出现的一些新的作品。那么《著作权法》如果不作调整的话,那么这样的作品版权问题,可能在法律实践中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比如说这次《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我们把这个地方给改了个名,叫“视听作品”,它涵盖了互联网上各种形式,比如说游戏直播算不算?比如说短视频算不算?比如说AI(人工智能)合成作品算不算?这些只要能达到“视、听”的线上和线下的作品,都涵盖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里,要比原来的“电影作品”或“类电影作品”这样的说法要好得多,而且范围极大。
【解说】朱巍表示,当前“得不偿失”是造成著作权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此次修正案草案也针对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做出了说明,加大了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比如说原来法定赔偿(上限)是50万元,现在(上限)变成了500万元,而且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机制。我们都知道咱们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原来只出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现在终于在《著作权法》之中,也全面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机制。这个可能会让更多的人愿意去为自己的作品去维护权利。
【解说】此外,此次草案在作品登记和监管执法手段等方面也做出了说明。朱巍相信,在新法案出台后,著作权维权浪潮将会到来。随着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各网络主体也要在使用网络视频、音频、图片时避免“踩雷触线”。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我们在使用图片的时候,一定要看看图片的出处,比如说图片的所有权在右下角基本都有出处,比如说“某某平台”。剪辑那些影视作品变成小视频,或者把别人作品拿出一部分放到自己作品里面,不一定都侵权。有的人说用了作品就侵权不是这样子的,比如说我为了上课科研,我做PPT用行不行?没有商业利益做PPT教学用当然可以了,在合理使用范围。但是如果(未经授权)大篇幅去节选,干脆没有任何的评论,或者是为了涨粉,为了去发广告,这种情况是一个典型的侵权行为。
【解说】朱巍说,《著作权法》的核心并非阻止使用,而是鼓励创新,保障公民财产权利。《著作权法》修订后,平台规则也需据此做出相应调整。一旦创作者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可立刻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维权。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不管是有多长,只要有独创性,哪怕只有一秒钟,哪怕只是一张图片、一个剪影,这都是有版权的,而且这个版权不需要登记。如果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了,你要看一看是谁侵犯你的权利。比如说有的是网站侵权的,那么平台网站是内容提供者,你可以直接起诉他,或者直接向他发出一个律师函,或者是提出声明,他是必须要对你有一个赔偿义务,而且他要及时下线(侵权内容)。
(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