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恶意差评 被判赔4000元

2020年04月26日09:00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网购恶意差评 被判赔4000元

  今天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发布知识产权民事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案由覆盖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内容涉及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产业繁荣、营造诚信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对这些典型案件的成功审理,充分展现了广州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也标志着广州已渐成为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

  2019年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五周年,自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广东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全省(除深圳外)专利等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由该院集中管辖,有效地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建院五年来,该院受理案件标的金额逐年增长。2019年受理案件标的金额30.4亿元,同比建院年度,增幅达139.18%。2019年,该院共新收各类案件12896件,同比增长27.86%,为建院以来收案数最高的年度。

  典型案例节选

  高通状告苹果侵害发明专利

  高通公司诉称,其是移动通信领域的先驱,其诸多发明专利构建了当代移动通信技术的核心,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和移动通信产品上实施了高通公司的创新技术,正是这些创新技术使苹果公司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获得商业成功。

  高通公司指控,苹果上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侵害其ZL201210390832.X“开关电池充电系统和方法”等发明专利权,诉请停止进口、销售、许诺销售iphone7、iphone8、iphoneX等型号的移动通信产品,并每案要求赔偿100万元合理费用。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本系列案后,由通信领域纠纷特色审判团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安排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技术调查工作,双方当事人也申请了技术辅助人员参与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在事实基本清楚、技术问题清晰、法律关系明确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对促成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达成全球性和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高通公司最终申请撤回起诉并获准许。

  网店员工恶意差评抹黑同行被判赔偿

  黑某羊公司、廖某标、森某星公司、德某忆公司都在淘宝网或天猫网上开设店铺,主要销售沉香及沉香木工艺品,廖某森为森某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2月,森某星公司员工李某在黑某羊公司的店铺购买了手链四条,确认收货后对上述订单的商品作出“怀疑是假货,不然也是处理过的货”等评价,黑某羊公司随后就上述订单评价向平台经营者浙江淘宝公司投诉,浙江淘宝公司评定上述订单评价为同行恶意差评,并对上述评价进行了删除处理。黑某羊公司指控五被告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诉请赔礼道歉并共同承担维权费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黑某羊公司与廖某标、森某星公司、德某忆公司、廖某森同为在网络上经营同类商品的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属同业竞争者。李某发布了带有强烈贬义性质的评价,但该评价内容无充分证据,而且浙江淘宝公司将之认定为恶意评价并作出删除处理。而且,考虑到李某所购商品的金额较大,且其未申请退货等行为不符合普通消费者交易习惯和生活常理,认定上述评论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构成商业诋毁。同时,综合考虑李某为森某星公司员工,认定廖某标、森某星公司、德某忆公司与该差评行为存在关联。据此,判定李某、森某星公司、廖某标、德某忆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4000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肖晟程、荔明)

(责编:高红霞、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