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

2020年04月24日17:55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4月24日电(赵祖乐)被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了公司,莫名其妙当上“老总”“股东”,该怎么办?4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为较大范围地化解被冒名登记群众的苦恼和困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审议通过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暂行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的决定:经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的;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登记、备案事项;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关配合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销登记、备案的情形。

在申请撤销时,被冒用人须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本人当前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要出示原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文件材料,这些材料不作为必备材料,但对查清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有重要作用。

相关登记机关将根据反映的冒名登记情况,进行登记、调查和征询等工作,并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部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或中止调查)的决定,并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或中止调查)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

此外,《暂行办法》还强调,将进一步强化信用惩戒,涉及冒名登记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后,将调查发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这些人今后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增加其违法成本。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