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 泸州一餐饮店因商标侵权被判赔偿20万

2020年04月23日11:14  来源:大听网
 
原标题:傍名牌 泸州一餐饮店因商标侵权被判赔偿20万

  在4月26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昨日下午,泸州中院召开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2019年泸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性案例。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近日,被告张某、泸州市江阳区某某红杏餐饮店因涉嫌服务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成都红杏酒家有限责任公司、黄信陵经济损失20万元。

  张某在泸州申请设立的泸州市某某红杏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突出使用了含有“红杏”字样的店招和装潢,在店招、菜品介绍、手提袋等经营标识中突出使用含有“红杏”字样的标识,与 “红杏”文字商标高度近似。

  在这之前,原告黄信陵经申请取得红杏图文商标(注册号1357355)和红杏文字商标(注册号4561012),现均在注册有效期内。后其将红杏文字商标许可给成都红杏酒家有限责任公司独占使用。

  于是,原告在2019年将被告诉至法院,希望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杏”字样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并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登报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某某红杏餐饮店在其经营店突出使用了含有“红杏”字样的店招和装潢,在店招、菜品介绍、手提袋等经营标识中突出使用含有“红杏”字样的标识,与原告第1357355号“红杏”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餐饮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

  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含有“红杏”字样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并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之后的个体工商名称不得含有与“红杏”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在泸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声明和在报纸上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澄清事实,以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20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已主动履行判决。(记者 王雅娴 刘卓)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