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带宠物犬到宠物店洗澡,洗澡过程中爱犬休克后死亡,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赔偿45万元。昨日,海淀法院判决,由于张先生未举证证明洗澡行为与犬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驳回其全部诉请。
庭审中,张先生主张宠物店在进行洗澡操作时,存在吹风时间过长、用热风吹、按压犬身体、工作人员无资质证书等过错,导致犬死亡;其购买犬时支出费用44万元,另支出医疗费1万元,诉请宠物店赔偿。宠物店则提交了一份给犬洗澡时的视频光盘,证明洗澡之前询问了犬主有无注意事项,整个操作流程无违规之处,否认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宠物店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之处,且现无关于对犬洗澡的强制性规范,张先生并未举证证明宠物店存在过错行为及洗澡行为与犬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北京晚报记者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