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标 成都一商标代理机构被罚款两万元

2020年04月22日07:35  来源:封面新闻
 
原标题:抢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标 成都一商标代理机构被罚款两万元

疫情牵动着全国人的心。用7天和12天时间建成使用的“火神山”、“雷神山”,从开建以来,就引来上亿网友“云监工”。

有人却看中了其中的商机。4月21日,记者查阅中国商标网发现,“火神山”申请注册数量已达到520条,“雷神山”申请注册量也有454条,涉及全国各地,多个领域。这些商标最早在2月3日申请注册。

在成都,也有人这么干。4月20日,在2020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新闻通报会上就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今年2月4日,成都一家商标代理公司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火神山”商标(商标类别第40类,申请号为43995624;商标类第44类,申请号为43990290)以及“雷神山”商标(商标类别第40类,申请号为43991359;商标类第44类,申请号为43994048)。总共四个类别的商标,该公司共收取3120元。

3月5日,在看到相关媒体报道,知道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违法后,该公司申请撤回了这些商标注册。

不过,由于其受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行为确实存在,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这个商标代理机构的做法具体怎么违法了呢?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云云介绍,武汉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对“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有在先权利,代理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况,仍接受申请人代理注册申请,为申请人代理注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规定,构成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此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就针对“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开出了10万罚单,作为代理机构在收取代理费时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在疫情防控如此“厚脸皮”的蹭热度是不可取的行为。

(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责编:高红霞、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