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医院试用的女护士小莉碰上了烦心事——自己试用期还没到,就被医院解聘了。据成都商报报道,对于解聘小莉,医院给出的说法是,能力不够。职场能者上庸者下,存在淘汰机制不足为奇。但根据小莉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句“给你一句忠告,做事学习可以慢,但是一定要领会领导并听从领导的指示去做”让其产生了联想。在小莉看来,被解聘,与她此前拒绝主任邀请她去吃饭有关。
那么问题来了,和领导吃饭算不算工作的一部分?这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清晰的解读。不过,在很多单位为入职员工提供的工作制度或岗位职责中都有一项内容,叫“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其他工作”具体指的是什么,在什么时段工作,鲜有说明,也不太好说明。所以,和领导吃饭算不算小莉工作的一部分,还真是难以界定。
在笔者看来,“和领导吃饭算不算工作”,这是因用人单位而异。首先,在用餐过程中考察一个人待人接物的水平和随机应变的能力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其次,中国人似乎一直有在饭桌上谈事的习惯,只要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正正经经吃饭说事,也不是不可以。的确,我们也听说过一些企业领导利用职务之便,让职场新手有苦难言、身心受伤的负面消息,导致社会舆论对领导邀请新员工,尤其是异性新员工吃饭这种事比较敏感,部分网友将小莉的遭遇与“职场潜规则”挂钩,也是这种舆论氛围下衍生的惯性思维。
至于小莉所涉及的员工试用期后去留问题,《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只要以合法为前提,录用条件如何定,工作地方如何定,是各个单位自己的事。
回顾这次新闻事件,小莉究竟因何被解聘暂时难下定论,但也要看到,医院方的确存在一些操作不规范、简单粗暴的地方。比如,工作内容和标准,是否应该更明确具体一些,让员工心里有数;领导邀请异性新员工吃饭,时间、人员安排是否可以更合理一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疑和误会;新员工试用期满后是否继续被聘用,是否应该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评定标准来确认……
小莉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医院方认为其能力不足理应被解聘,事情在网上讨论不断,谁也说服不了谁。笔者认为,此事不妨让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倘若医院方存在不合理合法的操作,那就根据相关规定该处罚的处罚,该整改的整改。反之,小莉就当是自己上了一堂“职场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