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最高调至4000元,这个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调整为200元。
据悉,这是四川省自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2014年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继续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参保人员缴费多少影响待遇水平高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基础养老金增发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
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情况,合理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在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方面,我省此次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将目前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200元,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专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二是增设每人每年4000元的最高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为200元,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维持原标准不变。
同时,在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为鼓励参保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规定参保人员在逐年缴费的同时,允许在本年度内通过多次缴费以提高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规模,提升今后整体待遇水平,需注意的是年度内每次缴费都要对应已有的缴费档次标准。
《方案》还明确了,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例:参保人员按每年200元缴费档次逐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在年满60周岁时逐年缴费的年限为15年,那么他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高于200元的其他档次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利于今后享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记者 王雪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