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4月8日电 4月6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泸州市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经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购买商品房(一手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调整后政策从2020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自动恢复到2020年3月19日以前执行的公积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