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有效期至12月31日

2020年04月08日19:07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4月8日电 4月6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泸州市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经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购买商品房(一手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调整后政策从2020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自动恢复到2020年3月19日以前执行的公积金政策。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