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八达岭特区办事处获悉,《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实施首日,一男子因在长城本体上故意刻画被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该男子及同行掩护人还被八达岭列入景区“黑名单”,五年内无法再预约八达岭景区门票。
4月6日,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正式出台并实施《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惩戒办法》规定,对刻画、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还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限制购票参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将定期对社会公布,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然而,在《惩戒办法》实施首日,就有一男子公然在长城本体上故意刻画。据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综治办主任张伟介绍,4月6日上午10时25分,工作人员在对第五网格区域巡逻时,在八达岭长城南二楼半处发现两名男子,二人面对墙体一蹲一站,行动可疑。在上前查看后工作人员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墙砖上进行刻画,另一名男子则在望风掩护,墙砖已经刻上了“四川”二字。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上报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八达岭景区依据《惩戒办法》第六条规定,将刻画男子及同行掩护人列入了景区“黑名单”,二人五年内无法预约八达岭景区门票。据悉,延庆区目前正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未来在八达岭长城景区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也会被延庆区其他旅游景区拒之门外。
文物景区作为文物的直接管理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其在文物破坏行为发生后的执法资质、权限等一直是景区管理的难点。延庆区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出台《惩戒办法》,是延庆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依法授权的形式,对八达岭特区办事处赋予行政处罚权,通过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前移,实现了景区文物保护工作的责权对等,提高了执法效率,使景区依法维权更具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惩戒办法》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文物破坏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整合,定性定量,提高了依法处置的便捷性和精准性,并通过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机制等对破坏文物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延伸至对其监护人的处罚,填充了法律处罚的空白。
“在长城本体上刻画,对文物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到此一游’等相关字眼被永久地留在文物上实属不该,让文物‘干干净净’的游览行为才是我们应有的爱国表现和守法行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新闻发言人李东表示,《惩戒办法》的出台,有力震慑了不文明及违法行为,同时让景区管理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加之《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的实施,确保了景区各网格内都有专人值守看护,加强了对文物保护的力度。“今后我们将通过人防加技防的方式,开展文物监测,加强文物保护,提高管理水平,依法严处不文明游览及违法游人。”(记者 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