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严禁多种行为

2020年04月05日10:02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4月5日电 据阿坝州政府官网消息,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草资源安全,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阿坝州政府发布《关于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及“元旦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等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森林草原防火区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大熊猫国家公园、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应当划为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四级以上高火险等级天气或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市)人民政府要发布禁火令。

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的人员,严禁下列行为:携带火种入山;上坟祭祀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燃放“孔明灯”;烧地边、烧灰积肥、野炊烧烤;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烟头或其他有燃点的物品;未经审批同意的开山爆破等建设工程用火;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森林、林木、林地、草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进入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

森林消防队伍以及各类扑救队伍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时刻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快速出动、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范、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有关工作。

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扑火规律,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