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成都:林区边缘50米内 严禁一切形式林区野外用火

2020年04月04日07:41  来源:成都日报
 
原标题: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林区边缘50米内 严禁一切形式林区野外用火

  记者从市应急局获悉,成都市已发布“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草原火灾的通告”,通告提出:以森林为载体的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为成都市森林草原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林区边缘50米内,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一切形式的林区野外用火。

  通告指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及“元旦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等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市区以外,森林、林地、草坡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未开发原始林区、飞播林区、国有林场,以森林为载体的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为成都市森林草原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林区边缘50米内,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一切形式的林区野外用火;各地必须停止对一切林区生产用火的审批,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林区单位、农户的生活用火要严格管理,严防失火。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林木、林地、草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和管理范围内承担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在防止地质灾害方面,市应急局编制了《成都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地质灾害应急责任分工,实现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无缝衔接。构建地质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高效快捷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满足重点防范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畅通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常态化开展多灾种、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共同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记者 田程晨)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