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物业转供电加收“电力综合服务费”被罚23万余元

2020年04月01日14:30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4月1日电 (赵祖乐)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组织开展转供电主体专项检查,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新津市场监管局对新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转供电环节违法加收“电力综合服务费”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3.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9年底,新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新津县某物业管理公司涉嫌在转供电环节违规加收“电力综合服务费”,该局立即对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该物业管理公司在向入驻商铺收取电费时,以0.84元/千瓦时的定额电价为基础,对应用电额度每千瓦时加收0.58元/千瓦时或0.28元/千瓦时的“电力综合服务费”同时收取,上述期间该公司违法加收费用共计119565.54元。

2020年1月14日,新津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作出责令其全额退还违法所得119565.54元,并处罚款239131.08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和违规加价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清退多收电费以及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切实做好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工作,确保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