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2020年04月01日07:18  来源:四川日报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可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在机动车驾驶人已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

  乘坐地铁时,在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在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在列车内进食等,将登上“乘客行为黑名单”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四川在全国率先实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以下简称“学法减分”)便民利民新举措。3月1日起,在德阳、资阳、巴中、凉山4个市(州)试点推行“学法减分”。4月1日起,将在全省全面推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法减分”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这里的“减分”是指在机动车驾驶人已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毕本人名下交通违法且未记满12分方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但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免6分(包含)。参加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此外,还有一些新规将从4月开始实施。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4月1日起,办理ETC卡的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的代码为12位,号码为8位。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4月起,乘坐地铁如果有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和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装置,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在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躺卧或踩踏座席,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列车内进食等。否则,这些行为都会登上“乘客行为黑名单”。

  同时,教育部通知,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原定于4月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雅思、托福、GRE等外语类考试均推迟举行,具体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中国气象局印发《关于全国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正式业务运行的通知》,宣布从4月1日起,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将从全国试运行切换调整为正式业务运行。这意味着我国地面气象观测将实现全面自动化,各台站的人工定时观测和日常守班等观测任务取消,气象现代化建设迎来标志性的重大进展。□记者 刘佳 付真卿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