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泸州一派出所一天扑灭三起焚烧秸秆引发的火灾

2020年03月25日08:0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原标题:警醒!泸州一派出所一天扑灭三起焚烧秸秆引发的火灾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农田里有了忙碌的身影,大家纷纷开始耕种,但是在耕种中焚烧秸秆引发的火灾也随之而来。今日,记者从泸县公安局获悉,仅3月21日辖区玄滩派出所民警就处理了三起因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

  3月21日下午4时许,玄滩派出所民警在玄滩镇易湾村出警过程中发现一起山火,在民警和村社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山火最终被扑灭。

  在山火现场,民警发现了一位老人,而山火正是他焚烧秸秆引起的。民警随即向其宣讲了秸秆禁焚的相关法律政策,提醒不要焚烧秸秆。

  当日晚,玄滩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出警返回过程中,发现在毗卢镇坳丘村对面的山坡上有一处山火。民警立即带上随车携带的灭火器、铁锹等工具与现场热心群众一起灭火。

  在民警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山火终于被扑灭。民警调查得知,山火是本地村民焚烧秸秆引起的,好在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还没完,在处理完坳丘村火情后,民警在回单位的路上,在经过毗卢镇沙子坪村时,又遇到了另外一起由焚烧秸秆引起火灾,但这一次燃烧的是房子。由于晚上风势较大,火势不断扩大,迅速蔓延开来,民警立即安排部署,迅速疏散群众,设置隔离带。最终,通过2个小时的艰苦奋战,火苗被扑灭。

  由于三场火灾都发现及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因为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能逃脱的。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还极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泸县民警告诉记者,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若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李良君 熊烽富 记者 岳东)

(责编:高红霞、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