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玩“失踪” 新房装修一半就“烂尾”

2020年03月24日07:58  来源:南充新闻网
 
原标题:项目经理玩“失踪” 新房装修一半就“烂尾”

  “我已经把钱交给了项目经理,为什么还要我再交一次钱?”近日,市民姜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6000元的装修尾款被装饰公司项目经理私吞,进行到一半的装修被迫停工。找到装饰公司要求复工,却被告知必须支付尾款,无奈之下,姜女士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姜女士说,她与市内一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 之后装饰公司委托王某为该装修业务的项目经理,负责装修进度、质量等相关工作,并约定好完工交付时间。当装修工程第二阶段完工验收后,姜女士将装修尾款6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

  “根据合同约定,我在支付了最后一阶段装修款后, 装饰公司将开展装修收尾工作, 但在支付装修尾款10天后,王某仍未开始收尾工作。”姜女士回忆道,她电话联系王某, 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短信、微信也不回,这时候才回过神,觉得可能被骗,她便立即找到装饰公司负责人, 要求完成装修工程, 但装修公司负责人则称公司未收到尾款, 须由她自己补齐尾款后才继续施工。

  接到投诉后,顺庆区市监局工作人员随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投诉情况。“我们提取了签订的格式条款合同, 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由谁来承担。”顺庆区市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装饰公司负责人称,王某只是公司口头指定为姜女士装修项目的负责人, 并不代表公司负责收取装修款等事项。 现王某收款后不知去向, 公司也未收到装修款,无法继续施工。

  “装饰公司委派王某为项目经理,负责装修等具体事宜。尽管合同中未明确, 但姜女士有理由认为王某代表公司进行装修并收取装修款项, 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故姜女士通过微信向项目经理王某转款6000元,视为已向装饰公司支付装修尾款。”调解人员告诉记者,经过多次调解,装饰公司最终予以认可, 并承诺按合同约定完成装修工程。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最好明确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就不会出现这种第三方携款潜逃事件,这样装饰公司和业主的权利就都能得到法律保障。(南充新闻网记者 祝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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