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发布第二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2020年03月18日09:34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3月18日电 3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案例一

黄某拒不佩戴口罩并刺伤执法人员被判妨害公务罪案

2020年2月3日10时许,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某中队队员唐某、陈某按照上级要求在市场外巡逻并劝说群众在疫情期间佩戴口罩时,发现被告人黄某未佩戴口罩,遂上前劝说其佩戴口罩。黄某拒不听从劝说并动手打唐某,将其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击落,陈某继续告知黄某应佩戴口罩,黄某又击打陈某脸部,并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剪刀刺向执法队员,唐某大腿及手臂多处被刺伤。经鉴定,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黄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暴力殴打依法落实卫生防控措施等应急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黄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

疫情期间审结孙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被告人孙某在黑水县芦花镇竹格都村拉都组山上,通过安放铁丝和尼龙绳等方式猎套野生动物,先后五次猎捕野生动物共11只,并将捕获猎物就地剥皮肢解,运回家中存放。侦查机关在孙某家中查获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孙某当场对猎捕野生动物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偶蹄目麝科的林麝和马麝。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系初犯。

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孙某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11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系初犯、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遂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野生动物肢体42块予以没收,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三

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和解撤诉案

2018年4月,原告宋某租赁被告吴某房屋,租期3年,租金每月2600元。该房屋产权性质为公寓,屋内热水由所在楼栋的酒店统一供应。2020年1月25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四川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宋某租住房屋所在楼栋的酒店停止营业,导致宋某无热水使用,给其正常居住带来不便。因宋某已经支付租金至2020年4月21日,其要求吴某减免房租,但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宋某向法院起诉,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2020年1月21日-4月21日租金及房屋押金。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在“四川微法院”APP收到原告宋某立案申请后,当日即通过“和合智解”在线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视频调解。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减免原告一个月租金,并约定若截至2020年4月22日因疫情导致酒店仍未恢复营业供应热水,就自愿解除租赁合同。原告申请撤诉。

案例四

某银行成都分行与郑某、王某金融借款纠纷疫情期间和解案

2016年,原告某银行成都分行和被告郑某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郑某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装修,借款期限为3年,郑某配偶王某签订了《配偶同意借款声明》。后因郑某未按约偿还后两期借款本息共3万余元,银行催收未果,诉请郑某、王某共同偿还欠款。郑某表示愿意归还银行欠款,但因疫情收入受影响,希望银行能适当减免罚息,给予还款宽展期。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要求郑某及其配偶尽力还款,另一方面希望银行考虑疫情对民生的影响,建议给予郑某更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还款罚息、期限等问题达成和解。银行提交撤诉申请,郑某表示尽快还清欠款。

案例五

依法解除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财产保全案

四川某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II类、Ⅲ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其与某家居用品公司共同出资修建厂房。2019年,因某家居用品公司因厂房所有权确认纠纷向法院申请对厂房进行财产保全。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某家居用品公司对案涉厂房所享有30%共有份额。因疫情发生,某家居用品公司未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疫情期间,全国对口罩等防疫物资的需求量急剧上升,四川某公司被确定为成都市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但因厂房处于查封状态,无法通过银行抵押申请贷款以扩大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规模。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及时提示家居用品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案涉厂房的查封,并在收到申请当日即裁定解除查封。该企业当前每天生产医用口罩约4万只,通过扩大生产,现日产医用口罩10万只,并将逐步增加医用防护服、医用手套的生产线。

案例六

“无接触”线上发放案款系列执行案

因受疫情影响,法院转变工作方式,将执行指挥中心作为开展执行工作的重心,通过网络查控、电话联系、微信视频等线上办案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7天内,先后通过线上执行完毕庞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梁某与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王某与某集团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等13个案件,执行到位金额744万余元。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与13名申请人建立微信群,并同步进行视频连线,对网上申请和领取执行款的方法和步骤进行说明。13名申请人在家书写领条,将领条、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照片等电子资料发送至微信群。法院通过现场审批并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结案款发放,共计发放案款13笔744万余元。同时,法院召开了执行案款线上发放会,并通过微博现场直播。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