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积金中心: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申请延期还款

2020年03月17日15:54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3月17日电 (任重)据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消息,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摘要的通知》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0〕2号)的文件精神,省级中心制定了《疫情期间延期还款操作规则》,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申请延期还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职工可申请延期还款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能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2020年1月1日零时公积金贷款状态为逾期2期及以上的,不适用该政策。

二、受托银行受理申请

申请延期还款的借款人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原申请贷款的受理银行提出申请。属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须另向银行提出商贷部分的延期还款申请。

三、办理时须提供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如申请人为共同借款人,还需提供主借款人的身份证。

(二)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

(三)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

1.申请人属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及保供(保供人员指参与疫情防控的保安、后勤服务、商超、物流人员等)的干部职工,提供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参加疫情防控单位出具的证明。

2.申请人属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提供定点救治医院或街办、社区出具的证明。

3.申请人属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最近半年的工资卡明细。

4.申请人属于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情况说明和书面承诺书。

四、办理规则

借款人向中心提出申请时,须约定延期归还本息的时间,延期归还本息部分最迟结清时间为2020年9月。借款人应在约定的结清月扣款日前,将逾期期间的本息、罚息及当月应正常归还的本息一并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系统在约定延期还款期间内自动扣划的罚息,中心将退还到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内。

如有疑问,可拨打028-86789058详细咨询。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