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夫妻,一起携手走过多少风风雨雨。谁也没想到,妻子身患癌症后丈夫竟然出轨,还拒付手术费!
一边是病魔的持续折磨,一边是爱人的冷漠背叛。伤心欲绝之下,需要医疗费的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厦门中院近日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幸好,法院“先予执行”帮助女方解了燃眉之急。
白手起家,夫妻资产数千万
被告刘先生和原告林女士(化名)已有30年婚龄。夫妻俩从农村来到厦门,创办数家公司,购置多处房产,资产数千万元。
5年前,林女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此后在家休养,公司由刘先生打理,财权也交由刘先生掌管。近年来,林女士的生活费、医疗费,仅依靠几套房子的租金及个人名下的积蓄维持。
她身患癌症,他出轨拒绝回归
3年前,刘先生日常举止出现“异常”,林女士发现刘先生与异性有暧昧往来。
林女士追问,刘先生承认出轨行为,但拒绝与第三者断绝关系。
林女士心灰意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审理,一审法院很快作出判决,判刘先生、林女士二人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一审判决后,刘先生不服一审判决的财产分配,上诉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先予执行,保障女方手术费
厦门中院二审期间,林女士身患重疾需做手术,缺钱,要刘先生付费,但遭拒绝。林女士申请先予执行刘先生名下财产用于治病。
法官审查发现,林女士名下账户余额1.6万元,刘先生名下账户余额25万余元。林女士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检查报告书、病历建议等材料,证明林女士确需手术。
法官依法裁定对刘先生账户25万元予以先予执行,确保林女士能够顺利手术。
随后,二审法院及时对一审所作的财产分配重新作出处理,确保林女士能够尽快执行财产,保障她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法官说法
情况紧急可先予执行
法官说,先予执行是为了让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相对确定的情况下,保障当事人能预执行到一定财产或实现某种状态,确保权利人基本生产生活正常进行,对于公民而言,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基本人权的优先保障。
民诉法第106条对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做了限定,本案刘先生和林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了大量财富,权利义务能够相对确定,具备先予执行的基础条件,权利人林女士因身患乳腺癌急需医疗费手术而又经济窘迫,有先予执行的客观需要,属于“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3问”先予执行
1问:什么是先予执行?
法官说,先予执行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务、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法定程序。
2问:先予执行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案件适用范围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先予执行的案件适用范围包括: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3问:如何申请如何启动?
先予执行应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相关案例
夫妻不离婚也能分财产?
导报讯 (记者 陈捷)夫妻不离婚,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法官说,可以!此前,海沧区法院曾审理一起婚内财产分割案件,最终一审判决支持一对夫妻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分割财产。
原来,张女士和阿军(化名)两人结婚十多年了,他们的儿子也已经年近10岁了。刚开始,夫妻二人还算融洽,但后来双方频繁争吵,甚至还因争执闹到报警。之后,双方分居,张女士搬离了两人的小家。
这对夫妻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曾多次购买、出售房屋。最后一次,阿军瞒着张女士,将夫妻俩购买的一套房产出售,所得房款全部打入阿军母亲名下的账户。
为此,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涉及财产包括案涉房屋售房款、车位、存款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调解过程中,阿军表示不愿离婚,另外儿子小宝也表示希望能继续维持家庭的完整。
因此,法院综合双方的情况,认为张女士主张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依据尚不够充分,不予以支持。
那么,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对此,法院认为,阿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案涉房产剩余售房款项95万元确有隐瞒、转移的情况,依法支持对该笔款项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时,考虑阿军隐瞒、转移的情况,法院酌定张女士分割55%,阿军分割45%。
不过,法官也提醒说,并非任何情况都可以分割婚内财产。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时,才可以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