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个体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经相关部门同意,泸州将2020年度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时间延长至本月底。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90%。四川省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按照此基数标准,2020年泸州市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为58246元,具体缴费如下:统账结合参保人员(9%缴费)5244元/年;单建统筹参保人员(6%缴费)3498元/年。
此外,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2019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59元/人。统账结合参保人员(按9%缴费)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从个人账户中进行扣除。单建统筹参保人员(按6%缴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尚未缴纳2020年度职工医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费,确保医保待遇连续享受。逾期缴费人员,视同为新参保,从缴费之月起一年以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如何缴费
关注“智慧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注册绑定本人身份信息后,在“医保服务”的“个体缴费”栏目进行缴费,或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全市泸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泸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参保的居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记者 熊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