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开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见证物、文化艺术作品等

2020年02月27日09:45  来源:泸州新闻网
 
原标题:泸州公开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见证物、文化艺术作品等

  2月26日,泸州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文化馆相继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新冠肺炎抗疫相关实物及资料、文化艺术作品的征藏工作,届时还将举办专题展览,旨在真实记录此次全域抗疫的历史,讲好泸州抗疫故事。

  博物馆

  实物、文件文书、图像音频等都可捐赠

  此次市博物馆征集范围主要是反映抗疫期间特有的或与疫情紧密相关的各类实物、图片和影音资料。实物类包括与一线医务人员、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防护用具(在不影响防控物资储备的前提下征集未使用过的)、诊疗记录、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日记本、报名参战微信截图、防疫管控工作笔记以及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消毒用具、宣传横幅、捐赠物品的外包装、捐赠品清单、社区隔离用设备、抗疫物资生产记录等;文件文书类包括各级政府机关部署抗击疫情文件、各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公告、完整的疫情发布资料、宣传海报、有关新冠肺炎的科普材料、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捐赠物品的发货单、个人捐款证明等;图像、音频视频类包括反映抗击疫情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摄影作品、录音、录像、小视频、纸媒报道等;此外,还有为表现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诗歌手稿、歌曲手稿等艺术作品以及其他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实物。

  本次征集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提供者须对照片、视频、实物进行简要描述,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并留下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

  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后期展览时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捐赠人可优先享有参加市博物馆各种讲座、重要活动和相关培训等权利。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有意者可先登记捐赠意向,待疫情解除由市博物馆工作人员上门接收或由捐赠者送至泸州市博物馆。

  图书馆

  征集分两时段进行目前只收集电子文件

  本次征集市图书馆征集范围为反映抗疫期间特有的或与疫情紧密相关的各类实物、图片、文字和影音资料。内容可涵盖抗击疫情相关文件、公告,支援武汉医疗队伍旗帜、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日记本,各类证件、标牌、登记册,标语横幅、宣传册(单)、宣传牌、宣传广告、扩音喇叭、劝返牌,防护装备、器材等;典型事例报道,医疗、卫生、交通、社区、驻地部队等重点单位和地区抗疫场景,全民抗疫的工作场面,抗疫典型群体或人物的感人事迹及相关实物,新创抗疫作品(歌曲、诗歌、剧本、书画、书籍)等。

  此次征集以移交、捐赠方式为主。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掌握的抗疫实物及资料,由市图书馆协商各单位采取统一登记移交的方式征集;对个人掌握的抗疫实物资料以接受捐赠为主的方式征集。征集物品均系无偿捐赠,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泸州市图书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征集分两个时段进行。疫情期间,只接受文字、图片、视频、影音等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注明时间、地点、内容和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通过网络传至市图书馆邮箱:317471963@qq.com。疫情结束后,市图书馆将开展实物收集工作。

  文化馆

  抗疫人员有关故事、微博也有机会入选

  此次市文化馆征集作品内容涵盖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摄影、音乐、曲艺、诗歌、剧本等,也包括图片、音频、视频、与一线医务和抗疫人员有关的故事、微博、微信与网站信息等数字化艺术作品。

  由于抗疫工作尚未结束,为保证安全和防疫工作需要,征集分两个时段进行。在疫情期间,只接受图片、视频、影音等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须注明时间、地点、内容和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通过网络传至市文化馆邮箱:56965660@qq.com。疫情结束后,将开展实物收集工作。

  本次征集以移交、捐赠方式为主。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掌握的抗疫实物及资料,由市文化馆统一登记移交的方式征集;对个人掌握的抗疫实物资料以接受捐赠为主的方式征集。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化艺术作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泸州新闻网记者 燕伟民)

(责编:高红霞、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