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鼓励开发“地下城”:拍地有优惠 工程有奖补

2020年02月16日08:01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日前,成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科学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向、原则,并对开发地下空间提出一系列鼓励措施。

  地下空间可用于停车场、

  排水设施、人防工程等

  《意见》提出,除历史名园、文保单位、古树名木等保护范围不宜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外,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可用于停车场、排水设施、人防工程等,但是要保证建设后城市绿地原有的功能和形态恢复。《各区(市)县管理部门应统筹制定建成区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方案,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规委会审议后实施。

  城市绿地开发利用要求,在开发比例上,开发利用水平投影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本绿地面积的70%。

  《意见》还鼓励地铁、商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地下空间之间互连互通,在连接通道两侧,可根据需要布置市政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意见》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交通场站设施和道路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市政场站和地下管廊。

  参照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情况

  财政按100%比例奖补

  根据《意见》,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其中连接轨道交通出入口、穿越市政道路及公共绿地等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条件确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的,可随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

  单建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需先行开展地下空间方案论证后,将地下空间利用方案纳入控规管理,符合要求的,将依法单独取得这部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意见》明确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优惠。以划拨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再计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公开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的起始(叫)价可按评估价格的70%确定。

  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用途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其中: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按地表所在区域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5%确定;属于地下车库用途的,按地表所在区域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0%确定;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地下连接通道用途的,按地表所在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20%确定。

  此外,公共类地下空间(含地下通道部分)建成后,参照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情况,由财政安排资金按100%的比例奖补;确需支持的综合经营类地下空间建成后,参照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情况,由财政安排资金奖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