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指南分为总则、无现症病例区、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和局部流行区等五章,共计100条具体措施,是在我省前期实施分区分类防控策略基础上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指南明确,无现症病例区指本行政区域内无新冠肺炎病例,或最后1例新冠肺炎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散发病例区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仅有个别或散发病例。社区暴发区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病例明显增多,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或出现持续传播,且1周内发病率在3/10万—15/10万之间。局部流行区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内迅速传播蔓延,波及该行政区内五分之四以上的县(市、区),1周内发病率>15/10万。
分区分类实施防控策略。无现症病例区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散发病例区实施“减少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防控策略。社区暴发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强救治”防控策略。局部流行区实施最严格防控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指南对每类地区的防控措施进行完善,主要从医疗救治、交通卫生检疫、人员排查和人群聚集限制、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应急物资保障、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市场供应和监管8个方面进行了细化。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南在原分区分类实施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内容,比如无现症病例区增加了信息告知,社区暴发区增加了组织动员、疫点封锁,局部流行区增加了疫点和疫区封锁等内容。
指南要求,每类地区在前述分区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和细化举措,确保分区措施衔接。例如,医疗救治方面,无现症病例区,完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散发病例区,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按照“四集中”原则开展病人救治;社区暴发区,统筹调动辖区内医疗资源,采取分类诊治与管理,尽最大努力救治病人;局部流行区,全面加强医疗救治措施,紧急建立一批集中救治医院,确保“应收尽收”。交通卫生检疫方面,无现症病例区在重要交通枢纽开展卫生检疫,暂停与省内外疫情严重地区往来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散发病例区,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和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暂停全部省际旅游包车;社区暴发区,全面实施交通管控;局部流行区,实施最严格的交通管制和卫生检疫。
根据分区标准,结合疫情实际情况和可能的发展态势,全省以市(州)为单元分为四类地区。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属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的市(州),由各市(州)再以县(市、区)为单元,界定为四类地区并动态更新。各市(州)、各县(市、区)按照指南要求对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指南要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高效处置”的原则,坚持分区分类防控、属地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及时控制疫情,严防疫情扩大和蔓延,尽可能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记者 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