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这些房源纳入奖补范围

2020年02月14日10:09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2月14日电 (任重)据成都市住建局官微消息,为规范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防控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成都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纳入奖补范围:新建租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投入住房租赁经营的期限不得少于10年且年租金涨幅不得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以下房源不纳入奖补范围: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公共租赁房、套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套(含)且计划或者已经按套整租、装饰装修标准超过2000元/平方米的高端租赁住房、未进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备案。

奖补内容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1.新建租赁住房(含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含装修);

2.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3.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

4.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

5.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

奖补期限

奖补内容中的1~3项,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实施,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1年;

4~5项,利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实施,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4年。

奖补标准

1.支持新建、改建租赁住房。

新建(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除外)、改建租赁住房按照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新建精装租赁住房,装修一并纳入奖补范围,不分别奖补。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按14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新建租赁住房(含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奖补计算面积,竣工验收前以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报告为准,最终奖补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报告为准;改建租赁住房奖补计算面积按实际改建的租赁住房面积计算,以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实测报告或相关政府文件为准。

2.支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数据为准,年度住房租赁企业完成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网签备案面积超出上年3万平方米(含)的,超出上年网签备案面积的增量部分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奖补,每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的网签备案面积和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备案数据为准,备案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纳入奖补范围,2019年纳入奖补范围的住房租赁备案时间在3月1日后,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一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

3.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

对我市出租自持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按自持租赁住房出租面积,每年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补。出租自持租赁住房的房源为申请人自有产权、申请人母公司或申请人同一母公司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的自有产权并委托申请人实施住房租赁经营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备案的房源。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的网签备案面积和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备案数据为准,备案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纳入奖补范围,2019年纳入奖补范围的住房租赁备案时间在3月1日后,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一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

4.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

注册地在本市的住房租赁企业成功发行一年以上的企业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且获取的资金将专门用于发展我市住房租赁业务,根据发债规模给予奖补;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采取开发贷融资,融资资金专项用于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开发贷实际产生的年度利息给予贴息。

5.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

对本办法实施期间有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级财政收支预算情况,采取补充注入资本金方式,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壮大企业规模,具体奖补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可参照市级标准对区(市)县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注资。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