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有哪些优待权益? 四川今年征兵政策权威问答让你了解更多

2020年01月23日08: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原标题:服兵役有哪些优待权益? 四川今年征兵政策权威问答让你了解更多

1月16日,四川召开了全省征兵工作电视会议,为让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今天,四川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副司令员郦斌少将就2020年征兵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今年征兵工作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实施方案》,从2020年开始,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上半年征兵,2月15日开始,3月16日起运新兵,3月31日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8月15日开始,9月16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随着军队建设发展和征兵工作转型,近年来征集的对象也在不断调整优化。今年征集的男青年,以大学生为重点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成都市和省内高校集中的地区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征集。我省今年征兵工作重点围绕优化新兵结构,提高征集质量,全力提升大学生比例、大学毕业生比例和本科毕业生比例这三项“硬指标”。

问: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青年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上半年征集的201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今年不再征集17周岁的青年,女青年首次放宽到23周岁,这是相比往年的明显变化。

问: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基本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明确: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条件兵另行规定。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问:服兵役享有哪些优待权益?

答: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的优待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群众也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我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根据这个总的原则,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社会的多方面优待。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根据民发〔2012〕193号和川民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此外国家还规定,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今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等方面规范了优待内容,进一步健全了优待政策体系。

问:服义务兵役在经济上有什么补助?

答: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享受的经济补助待遇有:

①义务兵在部队享有津贴费,2年共约2.52万元,艰苦地区和特殊军兵种单位另有提高;

②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约1.27万元;

③地方政府发放家庭优待金,共发放2年,每年按不低于入伍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省内一些地区对大学生另有上浮;

④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全省统一为1.2万元;

⑤高校全日制普通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服义务兵役,国家按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实际学费数额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

⑥大学生入伍享有一次性奖励,全省规定本、专科毕业生最低标准分别为5000、4000元,各地额外有1000—15000元不同程度提高;

⑦退役后部队接转地方社保机构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分别约为2.1万元、3.5万元。据测算,我省大学本科毕业生入伍服两年义务兵役,国家和军地各级给予的各类经济补助最高可达23万元。

问: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什么发展空间?

答:部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为大学生士兵选拔为军官提供了三条道路:一是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一本、二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者是取得全日制本科(三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选拔为军官。二是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三是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培训合格的选拔为军官。

除军官选拔外,在士官选取方面,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二是优先培养使用。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三是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目前,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正在结合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统筹设计大学生入役、服役、退役政策措施,推动形成高标准征集、高效益使用、高质量安置的良性循环,下步将有大量的政策红利逐步释放。

问: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上述基本安置政策基础上,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除继续享受学费减免外,还享有如下优待:

(一)考研加分政策。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免试读研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四)实行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四川省录取比例提高到50%。

(五)免试入读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六)调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和入伍时未完成学业、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在择业就业方面,享有以下优待:

(一)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全省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事业单位招聘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可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成都市等地另有规定,加分幅度更大。(四)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

(五)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此外,广大人民群众可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28-86686510

举报信箱: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6号省征兵办公室纪检组

邮编:610020

(胡旭阳)

(责编:罗昱、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