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蓉城社区创新屋管理办法:不以营利为目的 全年面向社区居民开放不低于200天

2020年01月19日16:29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1月19日电 (任重)据成都市政府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四川省、成都市党代会部署,发展天府文化,丰富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内容,建设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社区“双创”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制定了《成都市蓉城社区创新屋建设管理办法 (暂行)》(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表示,蓉城社区创新屋(以下简称“创新屋”)是面向成都市城乡社区群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和引导群众开展科普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社区服务场所。“创新屋”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区公众开放,为社区群众搭建科普实践平台,营造创新创业社会环境。

要建“创新屋”五个“一”不可少

要明确的是,“创新屋”要纳入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范围,因此,需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个固定场所:“创新屋”应建立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面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公共服务场所,有固定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有统一的“创新屋”形象标识和明显的指示标牌;一次性接待能力在30人以上;场地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80天。

创新屋建立在党群服务中心的,应符合党群服务中心设计规范。

一套基本设备:“创新屋”需配备适合开展科学普及内容的相关设备不少于一套,也可以根据居民需求和社区特色,安装相关设备设施;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质量标准。

1. 展示类:适合居民观看、了解最新科技成果及应用。

2. 互动类:适合居民体验互动的科普设施。

3. 动手类:适合居民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动手工具。

一支工作队伍:“创新屋”由街道牵头建设,需配有2名以上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专业的社会机构组织参与运营、管理及组织策划等;有科普志愿者服务团队,与所在辖区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开展社区科普、创新实践活动。

一套规范制度:“创新屋”需建立健全日常运营、安全管理、财务档案等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总结;积极参加市级科普活动;参加全市年度工作评价与三年一次的复核工作。

一系列活动:“创新屋”应突出创新创业,围绕社区特色,经常性组织开展系列科普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培养公众对科技创新的兴趣;“创新屋”应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提升影响力。

“创新屋”资助分两种类别

《办法》表示,“创新屋”的建设经费由市、区(市)县及街道(乡镇)共同筹集。采用“先评选、后补助”方式由市科技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所在区(市)县及承办单位应按照不少于1:1给予配套支持,街道(乡、镇)统筹做好日常运行和材料损耗费用等管理。

那么,对“创新屋”资助分为建设资助和活动资助两种类别

(一)“创新屋”建设资助:市科技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社治委、市教育局、市科协对当年申报符合“创新屋”建设条件并获得资助的单位命名为“蓉城社区创新屋”并授牌,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科普载体建设经费资助。

(二)“创新屋”活动资助:对已获得“创新屋”命名,全年面向社区居民开放不低于200天;积极开展线上和线下活动,在社区居民休息日、节假日及全国科普月、科技周、科普日等期间积极举办系列科普主题、社区“双创”活动,全年不低于10次;在持续资金投入、完善活动设施、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社区“创新屋”,每年根据年度综合评价情况,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社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科普活动经费资助。

最后,《办法》还表示,“创新屋”要实行动态管理,成都市科技局会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复核。“创新屋”的复核周期为三年,自命名之日起至期满前3个月内由“创新屋”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对有不履行科普义务或不参加复核等行为的,原命名的“创新屋”资格自动失效。此外“创新屋”是深入社区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科学素养的重要阵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符合规定的享受国家给予的有关科普优惠政策。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