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一定要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成效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重点是推进党委、党组和董事会建设,在公司制的治理关系中,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关系企业政治方向和重大战略性的决策,党委、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事关方向和全局的事项上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例如企业的经营方针、中长期规划、年度预决算事项、重要的规则制度,等等,须经党委、党组讨论把关,并负责监督经理层的执行落实,提出考核奖惩意见。从而保证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的发挥。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要在组织方面进行落实。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在一个核心的前提下,组织上分立设置、人员上交叉任职、职责上明确边界,即同步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和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而不是在实践中将企业政治建设和经营工作割裂开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各层面组织,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同时,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将党建工作总体上纳入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时代,要继续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乐文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