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规:因责任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将被问责

2020年01月04日10:18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1月4日电 (任重)据四川省政府网消息,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各级负责人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并且,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按要求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综合协调本地区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指导,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办法》要求,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办法》明确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办法》还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乡镇政府工作职责,也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其中提到,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统筹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消防事业共同发展。

另外,还要求乡镇政府消防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支出。并且,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督促隐患查改等工作。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应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传统村落及名村应建立兼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机制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有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予以问责。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