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督责夯责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020年06月06日16:30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遵循。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要抓住关键主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厘清集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人员责任清单,强化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初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等,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要抓牢第一责任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党委(党组)书记要强化“第一身份是党的书记、第一职责是管党治党、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发挥头雁引领效应。要深化“一岗双责”,按照班子成员分工,细化分解党建工作任务,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到位,工作层层落实。

要注重建章立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使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探索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制度体系,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持续强化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政治意识;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将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通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主体责任有关规定行为,坚决给予组织处理。(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 林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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