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依法治理贯穿基层治理始终

2020年01月16日07:45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坚持把依法治理贯穿基层治理始终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根基所在,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聚焦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鲜明指出了全省加强基层治理的发展方向、着力重点,为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提供了路线指引和行动指南。□刘志诚

  依法治理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最稳定、最可靠的治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刑事执行等职责,融教育引导、强制管控、柔性治理、理性调和于一身,发挥着前端培育与预防,中端治理与调节,后端惩戒与矫治的作用,承担着为全省城乡基层治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四川司法行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将依法治理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贡献力量。

  强化法治建设统筹,健全基层治理法治体系。切实履行依法治省办职能,推动出台《四川省市县法治指数》《四川省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调研 拟 制《法 治 四 川 建 设 规 划(2020-2025年)》《四川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形成完整的依法治理体系。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健全基层治理制度体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履行行政立法职责,切实加强城乡基层治理领域立法工作,抓紧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修正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推动出台四川省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破解城乡基层治理难题提供法制保障。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向基层延伸。针对乡镇(街道)执法力量薄弱、许多监管领域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推动“统一设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赋予乡镇(街道)的权力事项清单,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探索推动综合执法向基层延伸,确保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能便民。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深入推进司法所与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的工作协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警务服务、诉讼服务、检察服务有机联动,为群众提供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的公共法律服务。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构建平安建设坚固防线。加强司法所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深化“诉非衔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统一协调的狱地亲情帮教机制,完善刑罚执行一体化机制、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联动机制和安置帮教社会参与机制,全面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

  深化拓展“法律七进”,实现宣传服务治理一体贯通。紧紧围绕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统筹整合调度法治宣传、法治服务和基层治理资源,推进“法律七进”从“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拓展,向“依法治理七进”推进,确保群众能够自觉依法办事,遇到事情能够便捷地得到法律帮助。总结推广以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为核心、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一核三治”模式。

  深化队伍“四化”建设,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开展“素质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法律服务进万村”“万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大法援”等活动,巩固革命化成效,发挥正规化优势,补足专业化短板,强化职业化保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为全省城乡基层治理贡献力量。

  (作者系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