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高跟鞋駕車撞死3歲男童 男童母子被認定承擔同等責任
雙方不服申請復核 近期將出具新的事故認定書

時隔近4個月,四川綿陽市三台縣的鄭女士,還沒從失去兒子的悲痛中走出來。
8月12日9時許,鄭女士將近3歲的兒子小睿(化名),在人機混合車道橫穿馬路時被李女士駕駛越野車撞上,當場死亡。家屬提供的照片顯示,事發時李女士正穿著高跟鞋。事發兩個月后,綿陽市三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李女士和小睿母子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對此,雙方均不服,提出復核申請。
12月8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三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獲悉,近期將出具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歲男童橫穿馬路被撞身亡
事故形成雙方都有原因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酒店的監控視頻上看到,事發時間為8月12日9時24分,小睿跑著穿過馬路,一輛黑色越野車從城牆外的入口開進來左轉彎。越野車的左前方撞上小睿,隨后停了下來。
現場群眾拍攝的視頻顯示,小男孩滿身是血,鄭女士哭喊著用紙巾給兒子擦血。隨后,120救護車趕到現場,但遺憾的是,小睿已經當場身亡。小睿的舅舅鄭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張照片,顯示女司機駕駛的車輛是福特的一款越野車,她當時穿著一雙高跟鞋。
12月8日,鄭先生向記者介紹,事故發生后,三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委托檢測機構對李女士駕駛的車輛車速進行了鑒定,結論為李女士駕駛的車輛車速在每小時7-9公裡之間。
10月12日,三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面載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同時,該認定書還分析了事故形成原因:李女士駕駛川BU****小型普通客車時著高跟鞋及未盡到觀察義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小睿遇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以及鄭女士未盡到監護人保護職責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之規定,確定李女士應當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小睿及鄭女士應當共同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雙方均不服提出復核申請
綿陽交警撤銷原認定責令重新認定
對於三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鄭女士一家和李女士均不認可,並向綿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出了復核申請。
鄭先生稱,李女士穿高跟鞋開車,本身就違反了安全駕駛的規定,而她的車速過快,也沒有觀察道路后通行,應該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12月9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電話聯系上李女士,對方接通后聽說是記者就挂斷了電話。
綿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復核結論中寫下了李女士申請復核的原因:李女士認為她應該負次要責任。同時,三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李女士申請復核,主要是因為她認為孩子突然橫穿馬路導致事故發生,自己應該負次要責任。
記者了解到,綿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已於上月作出復核結論:三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調查程序合法,所收集的証據符合法定程序,其提供的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視頻資料等証據,具有証明力,認定事實清楚,但因果關系分析不准確。
綜上所述,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之規定,作出如下結論: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令原辦案單位按照程序重新認定。
警方:
近期將出具新的事故認定書
12月8日上午,綿陽市三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分管事故中隊的副大隊長告訴記者,處理事故有一個程序,特別是傷人以上事故要進行合議,都很謹慎,經過討論,給出了同等責任,不過雙方都有異議,提出了復核申請。綿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了復核結論,認為因果關系分析不准確。這段時間,他們都在組織重新調查,車速也重新委托了第三方鑒定,結論為每小時8-10公裡之間。
“死者方提出了回避,我們原來的幾名民警都要回避,后續會由其他領導和民警進行合議。”該副大隊長說,根據相關規定,近期將作出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屆時如果雙方仍然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該副大隊長表示,事發地是一個人機混合車道,而李女士確實是穿的高跟鞋,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但監控顯示當時及時剎住了車,交警部門將對其穿高跟鞋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依規處理。
目前,該起事故的當事雙方都在等待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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