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未有具體補償政策 呼吁:成立民間救助機構
野生動物種群增加,不只是給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困擾,而且野生動物救助工作也成為當地林業部門面臨的難題。

大擬啄木鳥,三有保護動物
過去幾年裡,黃荊鎮自然資源站以及古藺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對野生動物的救助事件時有發生。“隻要接到群眾的求助電話,我們都會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置。”黃荊鎮自然資源站負責人顏宇說,這些年來,他都記不清楚自己救助了多少野生動物,如岩羊、獐子、貓頭鷹、娃娃魚……
“對野生動物的救助本來是我們林業管理人員的職責,但是由於缺乏相關經費支持,這項工作開展起來確實有些勉為其難。”顏宇說,前段時間,有村民反映黃荊老林景區有隻“貓頭鷹”受傷,自然資源站工作人員就立即趕到現場,並把受傷的鳥兒帶回站上治療。
“那是一隻翅膀受傷的毛腿漁鸮,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通過精心救治,幾天后鳥兒身體逐漸恢復,治療費用花去500多元。”顏宇有些無奈地說,由於縣局和鄉鎮都沒有野生動物救助的專項經費,最后還是站上工作人員自願捐助,而這樣的事情,每年都會發生好多起,“救助費用平均每年都在2000元以上”。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條文規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的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應當由地方政府補償。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許多地方並未規定補償標准,同時也沒有資金來源,補償政策落實起來並不容易。有林業專家認為,既然國家提出了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就應將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害納入生態補償機制內容,兼顧保護野生動物和農民利益的平衡。
僅僅在黃荊村,每年都有多起農民關於野生動物損害家禽和農作物及傷人事件的反映,村民也希望政府給予適當補償。但在目前,四川省還沒有出台相關的具體補償政策,地方政府財力也有限,農民的經濟損失、野生動物救助資金等也暫時還得不到補償。而在顏宇看來,對野生動物的救助也可以借鑒國內外一些地方做法,成立民間救助機構,呼吁社會各界參與到野生動物保護和救助中來。(川江都市報記者 曾剛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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