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立法正當其時

2021年06月29日07:20  來源:四川日報
 
原標題: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立法正當其時

建立紅色資源數據庫,加強數字化運用﹔建立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專家委員會,對紅色資源認定、保護、管理、傳承等事項提供意見……6月25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四川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

“在慶祝建黨100周年的重大時刻,在全黨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的重要時段,開展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立法正當其時、十分必要。”這是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對條例出台的共同感受。

對三級紅色資源名錄實行動態管理

條例對紅色資源界定為五四運動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所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條例明確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尊重史實、科學認定、分類保護、分級管理、合理利用、強化教育、永續傳承的基本原則。

結合四川實際進行制度設計,是條例的一大亮點。條例突出紅色資源的四川特色,明確規定,應當加強對紅軍長征、川陝蘇區、抗日救亡、四川解放、川藏公路建設、三線建設、兩彈一星研發、抗震救災與災后恢復重建、脫貧攻堅等重大事件的遺址、遺跡和代表性實物的保護。同時,實行對紅色資源的動態管理和共享。“條例明確規定對三級紅色資源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對新發現的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紅色資源,及時列入紅色資源名錄並予以公布。建立紅色資源數據庫,加強數字化運用,推進共建共享。”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楊筠表示。

注重落實紅色資源保護傳承責任

條例還明確,要建立紅色資源保護狀況監測和評估制度。楊筠表示,四川紅色資源種類豐富、分布廣泛,所處的自然環境復雜多樣,需要通過監測和評估等方式,採取措施防御火災、洪水、地震等災害影響,有利於了解隱患和問題,及時採取預防和搶救性保護措施。“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創制性規定了第五章合作協作,認為紅色資源在時間、空間、文化上具有緊密的關聯性,明確四川與兄弟省(區、市)尤其是川渝紅色資源的保護傳承合作。”

條例注重落實紅色資源保護傳承責任,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履行紅色資源保護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在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遵循“保護為先”的理念,明確紅色資源保護責任人的保護責任,並對有損毀危險的非國有紅色物質資源明確了保護措施。條例還明確,要強化紅色資源人才支撐,建立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專家委員會,對紅色資源認定、保護、管理、傳承等事項提供意見。同時應當加強專業人員培養和隊伍建設,提高業務素養和服務能力。

明確公眾參與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的權利義務,也是條例一大亮點。條例注重拓寬公眾參與途徑,規定紅色資源名錄認定應當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鼓勵支持組織和個人通過捐贈、資助、志願服務、文藝創作以及學術研究等方式參與﹔推動紅色文化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等﹔鼓勵紅色遺址、遺跡和紅色主題博物館、紀念館、紀念設施或者場所,免費或者優惠向社會公眾開放﹔鼓勵文藝工作者、文藝團體和演出經營單位等開展紅色主題文藝作品創作、展演展映展播等活動。同時,對於刻劃、涂污、損壞紅色物質資源,損壞或者損壞、擅自移動、拆除不可移動紅色資源保護標識,擅自改建、擴建、遷移、拆除不可移動紅色資源,歪曲、丑化、褻瀆、否定紅色精神資源以及利用紅色資源等行為進行了禁止規定,並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實現鄉村振興,銜接《鄉村振興促進法》要求,條例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支持鄉村紅色旅游發展﹔省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扶持政策,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加強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利用紅色資源發展紅色旅游等產業。(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佳)

(責編:袁菡苓、羅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