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8所“雙一流”高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來了

2020年07月21日17:05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西南財經大學

辦學類型

全日制公辦本科,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

西南財經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南財經大學。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柳台大道555號。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証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南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証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証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下設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有關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擬定學校招生章程,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3.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相關要求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並向社會及時公開招生錄取相關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將年度招生規模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對於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認可各省(區、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並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於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合理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按照院校志願順序依序錄取,即在第一志願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如生源不足,則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如未完成招生來源計劃,則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征集志願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成績再次排序擇優錄取,理工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成績再次排序擇優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單獨的院校代號(投檔單位)招生。在學校投放了兩個或兩個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計劃的省(區、市),對於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認可所有在該省(區、市)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相關要求和條件,按錄取規則調劑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學校特拉華數據科學學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准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者分別為西南財經大學和美國特拉華大學。該學院2020年首次招生,所有招生專業均適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相關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部分省(區、市)錄取規則:

1.學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6個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錄取時,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選考科目和招生錄取政策執行。對於採用院校專業組方式投檔的省市,專業組內按本章程第十三條規定安排專業。

2.學校對江蘇省進檔考生錄取時,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AB”,高校專項計劃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2B”,其他特殊類型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學校對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原則排序后順序錄取並安排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再次排序擇優錄取。

3.學校對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錄取時,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開設的雙語實驗班、計算機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建議統考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限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

第十七條 學校與電子科技大學聯合舉辦“金融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聯合學士學位項目,實施“新商科+新工科”的教育模式,開設金融學(智能金融與區塊鏈金融)專業。學生第二學年在電子科技大學學習。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聯合學士學位,學位証書上注明聯合培養單位。

第十八條 學校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及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制定的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九條 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各類招生錄取過程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四川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助學金、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關懷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保障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與招生錄取挂鉤的費用。對於冒用我校名義進行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關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http://zb.swufe.edu.cn/,咨詢電話:(028)87092355,87092899,87092900,傳真: (028)87092911。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電話:(028)87092833。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西南財經大學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