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6元红包返利 她写下违心好评

2020年07月17日08:52  来源:重庆晚报网
 
原标题:为了6元红包返利 她写下违心好评

  ▲徐小姐现在想来,觉得不该为了红包违心好评。

  很多上班族的午餐都依赖于外卖,徐娜也不例外,上周二,她和同事点了一家评分高达4.9分的外卖,可吃完后二人都觉得咸、油腻、不新鲜,徐娜本打算给差评。没想到,当天下午,外卖商家主动联系徐小姐并提出:只要五星好评,立马发送6元红包。最终,徐小姐写下了一段违心好评领了红包,“现在想来,自己这样误导了别人消费,还挺后悔的。”

  被高评分吸引点餐

  徐娜今年26岁,在江北区观音桥红鼎国际的一家文化公司工作,平日里,徐娜与同事郭小姐是一对午餐搭档,二人要么一起下楼去吃饭,要么就一起点外卖吃。

  7月7日当天有雨,徐娜和郭小姐不想下楼吃午餐,二人从11点过就打开外卖平台寻美食。郭小姐在QQ上提议:“我们不要再点吃过的那几家了,换家新鲜的吃,最好是麻辣点的炒菜、江湖菜。”最终,徐娜发现平台上有一家炒菜馆评分高达4.9分,顾客的评价也都很不错,便立即下单点了小炒肉、尖椒鸡、白油丝瓜和一份凉面。

  吃起来感觉非常失望

  徐娜说,大概40多分钟后,外卖送达公司,二人迫不及待地开吃,但在就餐过程中,疑惑和吐槽也伴随着这一整餐。

  “哎呀,没有想象的好吃啊,凉面都 了。”

  “这个鸡肉吃起来不太新鲜。”

  “每道菜吃起来都好油好咸啊”

  “下次再不点这家了,写差评,还有就是他们哪来这么多好评?”

  徐娜说,那顿饭可以说是非常失望,一点也不香还很腻,菜品也不新鲜,她原打算去评分时直接给差评。

  为了红包写违心好评

  到了当天下午快6点,徐娜忽然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一听,竟是中午那家炒菜馆的老板,老板说:“麻烦给我们个五星好评嘛,我加你微信,给你发6元红包。”

  徐娜说,她当时觉得老板态度不错,还觉得返6元也算对自己那餐的补偿,就报出了自己的手机号,与老板成为了微信好友。“挺好的哈,尤其是尖椒鸡……”随后,徐娜写下了好评并截图发给老板,也立即获得了6元钱红包。

  “走,请你喝水,老板给我发了红包……”徐娜说,当郭小姐得知自己写违心好评一事后,却挺生气,指责徐这样是在帮助商家坑别的顾客。徐娜说:“我现在也挺后悔的啊,我还把这次经历发了朋友圈提醒大家,希望大家点外卖不要只被好评误导。”

  话题讨论

  你会因返利而写好评吗

  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通过微信群询问了我市40余位市民,其中超7成的人表示,曾在收到外卖、快递后,收到过商家的消息或者广告单,显示了好评返现,这当中,有3成人表示,曾经因此写过“违心好评”。

  杜莉(27岁 女 汽车销售):我有次点的麻辣烫好难吃,有个荤菜吃起都是酸的,联系了老板,他又是道歉又是给我发红包,我觉得都不容易,还是给他写了好评。

  宋先生(25岁 男 快递员):我都是写产品的真实体验,不会为了返现写好评,不满意的产品,直接退货就是了。

  张静(27岁 女 销售员):那需要看商家所提供的小利,是否可以抵消其在服务中的不足,如果是的话,那我可以好评。就像我有次点的外卖送错了,后来商家立马道歉、补救再返现,我就还是给了好评。

  汪小姐(23岁 女 应届毕业生):我大学的时候,有室友接过刷单工作,为了工资专门刷好评的,这种就是专门误导消费者消费的,我当时就在想,自己肯定不做这种事,也不写违心好评。

  网购技巧

  如何避免被“好评”误导

  “我们自己最好不要写违心好评,宁愿不要商家返利红包,这也是为了不误导别人。”32岁的刘丹珺家住渝北区奥林匹克花园小区,2017年~2018年下旬,她曾在某电商平台经营过一家服装店,她分享了一些自己多年来总结的网购技巧:

  1、看评论的时间:如果连续多条好评的评写时间非常接近,那么这些连续的好评,很有可能是请人批量刷出来的;

  2、看销量:销量除了说明该网店的生意是否真的红火,对于购买即食类美食则尤为重要,销量高库存循环就快,一般不会用剩下的食材给你烹制(另外,如果点美食,还是推荐点有门店或者品牌保障的商家,尽量少买可能出自“小作坊”的美食);

  3、看差评或者追评:很多人觉得看差评最为直观,但实际上,差评也要根据比例看,比如一个店有3000条评论,差评为几十条其实比较正常,而这当中,也不排除竞争对手的抹黑行为。另外就是,还可以看看好评过后的追评,这很可能体现出商品的真实质量情况;

  4、看评论内容:如果你翻了几页评论,发现评论两极分化严重,好评非常好,差评则特别烂,那么这当中的好评很可能就是刷的;

  5、看配图:另外,也要注意评论是否配图,如果连续几条评论的配图都像同一背景的产物,那么不管文字多么诚恳,这个好评仍然可能是刷出来的。

  律师提醒

  商家“刷单”为违法行为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宏波律师说,在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刷单”被定义为违法行为,其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若消费者因此而受到权益侵害,可向平台举证并主张索赔。(重庆晚报-上游新闻记者 王薇 实习生 向甜甜)

(责编:高红霞、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