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武胜一男子用捡来手机转账 换来刑事拘留

2020年07月16日12:19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7月16日电 在生活和工作中,人们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手机,为图方便,很多人会在相册、备忘录中留下个人信息,以备不时之需。近日,四川省武胜县烈面镇一男子捡得一部手机,本可以选择拾金不昧还给失主,却因为一时贪心,试出密码转走里面财物,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6月29日晚,武胜县烈面镇居民尹某在场镇散步的途中捡得一部手机,他的第一反应并不是寻找失主,而是揣着手机悄悄带回家中。到家后,尹某拿出捡来的手机,发现没有密码,可以直接浏览手机桌面。尹某心想:“自己手机有点年份了,这个手机还比较新,留下自己用正好”。于是他打开了该手机的微信,打算登陆自己的微信。

在打开微信后,手机内微信钱包的5000多元钱,让他看“红”了眼。随后,他多次尝试破解支付密码,最终通过相册内的一张身份证将手机支付密码试出。6月29日至7月2日期间,尹某先后四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盗窃被害人王某手机微信钱包现金共计5563.63元。

7月2日被害人王某到烈面派出所报案,称有人用其遗失的手机将微信钱包现金转走。烈面派出所立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日,民警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尹某抓获归案。

尹某平到案后,对盗窃王某微信钱包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审讯期间,尹某平一个劲的摇头叹气,后悔不已的说道:“都是自己贪心惹的祸,我愿意接受处罚。”

据武胜县公安局烈面派出所代警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余某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尹某已被武胜县公安局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王洪江 陈力 刘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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