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7月15日电 近日,南充市蓬安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2019年4月25日晚,蓬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应皓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蓬安县嘉陵东路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9年4月28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应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应皓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019年9月5日晚,蓬安县石孔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杜南熙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蓬安县笔架山中路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4.9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9年9月11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杜南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罚款13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杜南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018年6月8日晚,蓬安县公路管理局运输股股长伍国权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行至蓬安县东风大道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8年6月12日,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伍国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伍国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5月1日晚,蓬安县长梁乡卫生院工作人员谢馥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蓬安县笔架山中路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9年5月9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谢馥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罚款13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谢馥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