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替考 考生“枪手”中间人被判刑

2020年07月14日08:57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请人替考 考生“枪手”中间人被判刑

湖南女子阿洁,为顺利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找人替考。结果阿洁和替考人、介绍人均因触犯法律被判刑。7月10日,信宜法院通报了此案,称日前已以代替考试罪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判处阿洁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替考人阿颜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居间介绍人阿军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再次替考时东窗事发

阿洁今年36岁,家住湖南省衡阳市,是一名家庭主妇。阿洁因照顾小孩没有时间报名考C1驾驶证,遂萌生了花钱找人替考获取驾照的念头。后阿洁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高州市某驾校的教练阿军。阿军为增加收入,答应为阿洁找人替考。2017年10月份开始,阿军安排亲戚阿颜以阿洁的身份,在其所在的驾校报名参加小型汽车驾驶培训。阿颜代替阿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试,取得了合格成绩。

2018年12月,阿颜再次持阿洁的身份证以及学员证,准备代替阿洁参加科目三考试时,被考场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阿颜被刑拘,她如实向警方供述犯罪事实,阿军和阿洁也先后向警方自首。检察机关以阿洁、阿颜、阿军犯代替考试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三人皆领刑

信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颜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被告人阿洁让他人代替其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被告人阿军为他人替考提供帮助,其行为均符合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三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阿洁、阿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阿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三人依法均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阿洁、阿颜、阿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 替考双向追责

该案的承办法官吴明表示, 代替考试罪是双向追责的,也就是说替考者和被替考者的行为都同样构成犯罪,都要判处相应刑罚,故本案中三人都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刑事责任。(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严)

(责编:高红霞、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