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0年07月02日12:41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根本制度,也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根基。当前,许多农村地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诸多问题,譬如村集体经济薄弱、农业产业化效能低下、农村集体资产资产产权虚置、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平公正,甚至滋生了一些“微腐败”。2018年12月22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探索农产业化联合体就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路径之一。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龙头企业为牵引,数个农民合作社和多个家庭农场组成参与,实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最终实现的一体化农业经营方式。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诸如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发展资金保障不力;龙头企业引领不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因此,为实现乡村的产业振兴、组织振兴,必须勇于探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其具体路径可包括:一是坚持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民主合作、兴农富农原则,旨在促进各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合作,实现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对成员提供行业信息、产业政策、技术规范等咨询,以及种植技术、农资经营、智慧农业等产业发展指导服务。二是龙头企业负责对接市场需求,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同时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品牌打造以及产品营销。三是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原则,建立内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机制,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引导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兼顾农户、合作社、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制定共同章程,明确各成员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各地不同的特色产业建立起适合当地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张秋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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