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划分三类环境管控单元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2020年07月01日08:06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7月1日电 据四川省政府官网消息,6月28日,四川省政府发布《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全省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通知》明确,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总体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初步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持续降低,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

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美丽四川目标基本实现。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此外,《通知》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5大任务。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相关政策制定调整中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参考依据。各类开发建设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已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市(州),辖区内产业定位不涉及石化、化工、化学合成类制药、印染、酿造、制浆、冶炼、典型涉重产业(专业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再生铅等)、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核技术利用)的产业园区,其原由生态环境厅审查(审核)的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调整为园区所在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审核)。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园区,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依法适当简化。市(州)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园区可试点推进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

加快市(州)落地应用

各市(州)人民政府应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等工作,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适时提交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并做好本市(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实施工作。

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生态环境厅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1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评估与调整工作。生态环境厅应会同自然资源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变化,适时组织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进行更新。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