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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游哥哥”牛鈺遭網暴 熱心網友鳴不平》追蹤

“春游哥哥”牛鈺被網暴后勇敢發聲“網暴者們,我不會一直選擇沉默”

2023年03月29日08:59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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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暴者們,我不會一直選擇沉默”

牛鈺在網上發表公開信。

近日,汶川地震幸存者“鋼腿女孩”牛鈺(網名“春游哥哥”)自述遭網暴一事,引發網友熱議。在她公開的私信記錄中,個別網友對其進行了極其惡毒的侮辱謾罵。牛鈺回應表示:“別人永遠無法定義你,隻有我們自己知道,我們是什麼樣的人。你想做什麼就去做,你想愛的人就勇敢愛。”

  3月26日晚,@四川殘聯在網友評論區表示,已跟當事人聯系,會繼續跟進關注此事。

  28日下午,牛鈺通過社交平台發表公開信,回顧自己的心路歷程,並勇敢表示:“所以網暴者們,我能成長為現在的我,絕不是你們的惡意中傷能打倒的……這次,我不會讓你們贏。”

  當天下午,在接受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採訪時,牛鈺再次表示:“如果再被騷擾,我將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牛鈺公開信(節選部分並有刪改)

  “我隻會活得更漂亮”

  大家好,我是春游哥哥牛鈺。首先感謝大家對我收到惡評這件事的關心,謝謝。從2021年開始,我就陸陸續續收到不好的私信,他們抨擊我的長相,攻擊我的身體狀況,后面更有甚者通過網絡的蛛絲馬跡尋找到我身邊親近的人的聯系方式進行辱罵。我知道有人喜歡就一定會有人不喜歡,我也知道網絡形形色色,認知的不同會導致我們看待事物的立場產生偏差。但站在陰暗角落的網暴者們,我不會一直選擇沉默。從我和閨蜜決定做這個賬號到現在,我堅守著初心。2008年地震,我雖然失去了右腿,但一路走來,接受了太多社會的善意,那些和我沒有任何血緣關系的親人們,用那份溫暖教會了我成為一個更有力量的人。始終覺得,我是一個幸運的小孩。

  身邊有很多殘疾朋友,身體上經歷了重大傷害之后會害怕目光,擔心議論,不願意和社會接觸。我也經歷過敏感期,經歷過目光和議論,感同身受的同時我覺得自己更應該站出來,讓更多人感受到我曾經感受過的那份溫暖。這兩年我成為了大家的樹洞,看到越來越多的殘障朋友們站在陽光下,抑郁的朋友們重新開始生活,迷茫的朋友們找到方向,我始終覺得我做的事情是有意義的……所以網暴者們,我能成長為現在的我,絕不是你們的惡意中傷能打倒的,殺不死我的隻會讓我更強大……這次,我不會讓你們贏。

  我隻會活得更漂亮,會遇見更多有趣的人,會期待未來的驚喜,會更加明白人與人參差不齊,所以心懷善意真的尤其重要。當然我理解你們也許是現實生活中遇到了不如意所以在網絡發泄情緒,也許遭受了不好的事情又剛好刷到了我的視頻,也許人生中的第一個惡評恰巧發給了我而已。但也希望你們看到這個視頻之后能夠明白,無心的一句話真的會讓人很難過,會(讓人)陷入自我否定,會毀掉一個人的人生。同樣,多說一句理解的話,也會給人很大安慰,增添更多勇氣。

  ……

  對話當事人

  他們聯系我身邊的朋友進行辱罵

  因為遭遇網暴,最近牛鈺的心情非常不好,她回到了父母家中。28日下午,記者聯系到她時,她說:“現在家裡的親戚都來看望我,反過來說我也挺幸福的,因為大家有這麼多愛給到我。”

  記者:其實你從2021年開始就一直被網暴,為什麼這次選擇勇敢說出來?

  牛鈺:就像我說明的那個樣子,之前他們是發私信或者惡評,然后這些人最近開始加我身邊的朋友,就是類似於對我身邊比較親近的人進行辱罵。如果是我的話,就還好,但我怕身邊的朋友因為我受到影響。我不想讓我身邊的人因為我受到影響。

  記者:大家都特別支持你,很多人也在為你發聲。

  牛鈺:確實,這件事情讓這麼多好友關心,然后媒體以及相關部門關心。說明大家對網絡暴力這件事情很重視,大家對我也是真的非常關心。

  記者:你提到了可能會用合法的途徑來維權,接下來會怎麼做呢?

  牛鈺:聲明表明了我自己的一個態度,這也是我第一次在網上告訴大家我經歷網暴這件事情。希望那些網暴的人,看到我發的視頻能夠有一些警醒。有一個之前罵我的,當時他上了熱評,昨天我突然發現他把賬號都注銷了。這次發視頻表明態度,我相信對網暴者來說,也是一種輿論壓力。

  記者:如果再發生類似情況,你是否會考慮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

  牛鈺:我現在就開始收集一些証據了。我已經發布視頻聲明,如果再遇到那種惡意騷擾或者網暴的話,將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律師說法

  侮辱誹謗他人可追刑責

  面對網暴,該如何維權?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說,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因此,若遭受網暴的“鋼腿女孩”或經其授權的殘聯等組織提起侵權訴訟,施暴者或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甚至賠償損失或精神損害賠償。

  而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因此,若施暴者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並達到情節嚴重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此外,公安機關也可以對網絡尋舋滋事者進行相應的治安處罰。(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荀超 吳德玉)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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