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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新消費品牌最高補貼200萬元

2021年10月09日09:42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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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孵化新消費品牌最高補貼200萬元

為助力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加速新消費品牌孵化,市商務局近日發布關於申報2021年度新消費品牌孵化項目的通知,將為新消費品牌孵化基地改造項目、新消費品牌企業發展項目、新消費品牌孵化機構打造服務平台項目提供支持。其中,新消費品牌孵化基地最高可獲得200萬元資金支持。

記者了解到,此次補貼的支持對象主要包括新消費品牌孵化基地改造、新消費品牌企業發展以及新消費品牌孵化機構。新消費品牌是指以客戶為中心不斷進行產品更新迭代,廣泛應用數字技術等新技術、依托線上線下融合等新渠道、基於社交網絡和新媒介的品牌。新消費品牌孵化試點基地為經區政府認可、挂牌運營的基地。新消費品牌孵化機構是為新消費初創企業提供培訓、咨詢、投融資、資源對接、聯合辦公等孵化服務的專業機構。

根據申報通知,本市鼓勵挂牌運營的新消費品牌孵化基地為進行新消費品牌孵化、舉辦宣傳引流活動開展公共場地、公共服務設施改造,以及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建設與改造,為入孵企業提供良好的孵化空間,支持內容包括今年以來的裝修改造、軟硬件設備購置等。對基地改造的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200萬元。

對於新消費品牌企業發展項目,支持內容包括商標、專利注冊申請等品牌建設,產品創新、加速迭代,以及品牌示范門店、旗艦店建設。對新消費品牌企業發展項目的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100萬元。新消費品牌孵化機構今年以來在京開展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孵化輔導培訓、新消費品牌論壇及榜單發布活動等,活動場租、搭建費用可享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鑒於新消費品牌孵化期一般為1年,申報品牌示范門店、旗艦店支持資金的單位,應承諾獲得財政資金之日起持續經營時間不得少於1年﹔對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1年內有拆遷、停止營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應退回相應補助資金。(記者 馬婧)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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