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針對《通知》中涉及住建領域的部分熱點問題,成都市住建局進行了解答。
1、為什麼要“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
答:堅決遏制房價上漲過快,減少和避免非理性競價帶來的不利影響,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保持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哪些項目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
答: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
3、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的項目,從何時開始執行?
答:2021年3月22日起領取預售許可証(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按本規定執行,3月22日之前已領取預售許可証(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
4、如果司法拍賣中的競買人不符合本市限購規定,會有什麼后果?
答:在司法拍賣的實踐中,競買人應對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承擔相應后果,一旦司法拍賣成交裁定文書下達,競買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能過戶,須自行承擔毀拍的法律后果。
5、《通知》實施前,已進入司法拍賣競價環節怎麼辦?
答:仍按原政策執行。
6、將法拍房納入限售管理,具體指什麼?
答:須取得不動產權証滿3年后方可轉讓,其中“轉讓”的方式包括買賣、贈與、以房抵債、互換等。
7、如何規范經紀機構挂牌二手房價格?
答:經紀機構不得受理及對外發布明顯高於所在樓盤合理成交價格的挂牌價格,社會化網絡信息平台要配合做好技術管控。
8、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如何建立?
答:將先期重點對熱點片區、熱點樓盤的二手住房實際成交價格進行梳理,逐步形成區域網格化的二手住房參考價格,定期在市住建部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及“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發布,用於指導二手房市場買賣、加強二手房交易管理。
9、如何加強對違反公序良俗、規避限購政策行為的監管?
答:對“借名買房”(代持)等行為,將採取限制相關當事人房屋交易網簽備案、參加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購買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等措施堅決打擊﹔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