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9月1日電 據四川省政府官網消息,8月31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在全省選擇一批試點鄉(鎮),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三年時間為實施周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理念,全域規劃、全域設計、全域整治,推動耕地質量進一步提高、空間格局進一步優化、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基層治理能力進一步加強、產業融合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鄉(鎮)。
同時,《通知》明確從強化規劃引領、開展土地整治、實施生態修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組織保障5個方面,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
強化規劃引領
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試點鄉(鎮)要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為基礎,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實用性村庄規劃。新編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於10%的建設用地規劃指標,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應安排不少於8%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用於保障鄉村產業發展和項目用地。科學劃定農業生產、鎮村建設、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功能分區。
優化國土空間布局。對已完成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試點鄉(鎮),確需對整治區域內的建設用地、耕地、園地、宜林地等進行優化布局的,按照耕地面積有增加、耕地質量有提升、生態紅線不突破的要求,可對規劃進行一次性修改。現狀建設用地規模確實無法滿足農村發展和村庄建設需要的,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允許使用新增建設用地規劃指標適度擴大村庄建設用地規模。
制定綜合整治方案。試點鄉(鎮)要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托,按照“土地整治+”理念,編制綜合整治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各類子項目安排、資金概算、進度計劃、保障措施等,將整治任務、指標和布局落地上圖、具體到地塊。綜合整治方案由縣級政府審批,方案批准前應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証,並出具審查意見﹔方案批准后應逐級上報自然資源廳備案。
開展土地整治
開展農用地綜合整治整理。統籌推進高標准農田建設、“旱改水”、宜林地和園地整治、污染土壤修復等。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鼓勵結合農田建設項目開展互換並地。集中連片改良提升農田,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田生態,傳承農耕文化。整治區域內新增耕地面積應不少於實施整治耕地面積的5%。
合理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整治區域內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各縣(市、區)必須在確保耕地數量有增加、質量有提升、生態有改善的前提下,編制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由自然資源廳會同農業農村廳按程序審核,確保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少於調整面積的5%。調整方案應納入村庄規劃,整治任務完成並通過驗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
推進閑置低效建設用地整治利用。統籌農房建設、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等各類建設需要,有序開展農村宅基地、土坯房、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城鎮低效用地以及其他閑置低效建設用地整治,優化用地結構布局,拓展建設發展空間。提高農房設計建設水平,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巷空間的保護,注重保留鄉村原有風貌。
實施生態修復
開展鄉村國土綠化美化。建設森林鄉村,見縫插綠,推進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綠化,增加鄉村生態綠量。加強鄉村原生植被和古樹名木保護,建設鄉村公共綠地、小微濕地和微景觀。鼓勵發展庭院經濟、林下經濟、鄉村民宿、森林旅游和森林康養等新興產業。大力推進荒山造林,對鄉村裸露山體、採石取土創面等進行綠化美化。在不突破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穩步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退田還湖還濕,修復還原自然生態。
推進生態保護修復和農村環境整治。大力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加強水環境治理和濕地保護修復,實施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消除黑臭水體。開展野生動物棲息地修復恢復,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增強水土保持能力。推進礦山生態修復,鼓勵資源富集、礦山分布集中地區利用市場化方式開展綠色礦山建設。開展農村治危拆違、廁所革命、污水治理、路域環境整治、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垃圾無害化處理、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推進“農村四好路”示范創建,補齊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加強鄉村文化景觀保護,鼓勵開展特色旅游。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開展整治區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評估,分類落實防災措施。統籌推進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和避險搬遷安置,集中連片消除災害隱患。推進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提高區域風險管控能力和水平。加強農村住房選址安全性評估,落實農房抗震設防建設等防災措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留足農業農村發展用地。整治驗收后騰退的建設用地,應將不低於實施建設用地復墾總規模的30%統一預留給試點鄉(鎮),在保障試點鄉(鎮)農民安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等用地前提下,重點用於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支持節余建設用地指標省域內流轉。根據最新土地年度變更調查數據,將農村建設用地按權屬分別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和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范圍,增減挂鉤周轉指標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按需列支。在充分保障試點鄉(鎮)用地需求前提下,產生的增減挂鉤節余指標、耕地佔補平衡節余指標可按照有關規定在全省范圍內流轉,產生的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建新指標在縣域范圍內使用。指標調劑所得收益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鄉村振興戰略,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所得收益優先用於高標准農田建設。
支持依法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發展鄉村新產業新業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鄉村旅游基礎設施以及配套服務設施,重點用於發展鄉村新產業新業態,但嚴禁違法違規開發房地產或建別墅大院、私人會所。落實點狀供地政策,支持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對零星、分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復墾后產生的節余指標,允許按國土空間規劃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調劑到本縣(市、區)范圍內的工業園區(產業集中區、工業集中區等)入市。加快推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權確權登記。
統籌推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構建農民權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機制,建立健全公平分享改革發展紅利的體制機制。加快確權賦能,夯實農民財產權基礎,激活財產權價值。推動農村宅基地依法自願有償騰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加集體和農民財產性收入。
強化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層面成立四川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人員名單見附件),負責領導和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自然資源廳,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整治試點工作。自然資源廳可在國家確定的試點范圍外,按程序確定一批省級試點鄉(鎮),享受與國家確定的試點鄉(鎮)同等支持政策。各有關市(州)、縣(市、區)、鄉(鎮)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做好本地整治試點工作。
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各有關市(州)、縣(市、區)、鄉(鎮)政府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受益權,不搞強迫命令,防止以綜合整治為名搞“運動式”搬遷。必須充分考慮農民實際承受能力,防止不顧條件盲目推進、大拆大建。嚴禁在農村地區盲目建高樓、強迫農民住高樓。綜合整治方案報批時,必須附征求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意見情況、聽証和公示相關材料。按照明晰產權、維護權益的原則,必須合理分配土地調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防止農村和農民利益受到侵害。
強化項目資金統籌。各縣(市、區)要加大力度整合土地整理復墾、高標准農田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田水利、危舊房改造電力通信燃氣等相關涉農資金和涉農項目,發揮聚合效應。加大對試點鄉(鎮)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支持地方探索利用財政資金聯合金融和社會資本設立土地綜合整治發展基金。鼓勵政策性銀行創新模式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提供中長期貸款服務。打通試點區域使用地方專項債資金渠道,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涉及農民建房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按規定落實減免政策。
嚴格項目監督管理。加強試點項目申報、實施、驗收等全過程指導和監管,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簡化審批事項、流程和材料。項目實施要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和公告制等制度。試點鄉(鎮)增減挂鉤實施規劃審批、驗收可由自然資源廳委托市(州)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支持各地探索增減挂鉤、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農用地整治項目打捆實施,由市(州)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立項、驗收,產生的指標分類核定、分類使用,並按程序報自然資源廳備案。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充分利用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一張圖”、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衛星遙感監測、無人機航拍監測等各類技術手段,對項目進行全程監管。
強化成效評估和宣傳引導。建立成效評估機制,對試點鄉(鎮)工作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優秀的,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具體成效評估辦法由自然資源廳制定。市(州)、縣(市、區)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台相關獎補政策。各地充分利用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宣傳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為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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