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加强疫情防控 出台“四类药品”管控新规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各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郭万供图 |
人民网成都2月28日电 为“从严、从紧、从快、从细”落实药品零售环节防控措施闭环管理,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发热“哨点”“探头”作用,近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在落实好“四类药品”实名登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四类药品”管控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2月24日起,在双流全区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必须提供并留存实际使用人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身份证明,按要求以实际使用人信息执行实名扫码登记。同时,购买“四类药品”(含非处方药),需购药人员凭本人处方笺购买,并签订《双流区“四类药品”购药承诺书》,承诺所购“四类药品”为本人使用,非为他人代购。
《通知》发出后,实际执行效果如何?
2月26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对各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执行《通知》要求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进门提醒顾客测温、扫码、戴口罩;查看药店员工晨检和场所消杀记录;是否张贴疫情防控公告,是否张贴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是否设置临时隔离点,是否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购买,是否签订承诺书,是否留存顾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每到一家药店,都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检查药店的落实情况。
据介绍,当日共检查药店278家,发现问题11个,主要是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未及时更新、1米线磨损、未留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均已现场督促整改。大多数药店能较为严格和准确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对于《通知》要求,也都努力规范执行,但有少数药店防范意识不够强,存在侥幸心理。
在当日的检查中,发现永安镇成都同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店存在“四类药品”登记不全、未保留购药人员48小时内核酸证明及本人处方笺、未签订《双流区“四类药品”购药承诺书》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以上3家药店进行停业整顿。(郭万、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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