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十五条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措施

【查看原图】
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四川省人社厅供图
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四川省人社厅供图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2020年05月29日15:05

人民网成都5月29日电 (王军)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综合集成了人社系统内就业创业、技能提升、人才人事、社会保险等版块所有可享受的政策,整合了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保稳岗等方面所有可利用的资金。

“可以说是立足现有人社政策‘工具箱’,毫无保留地做到了‘能给尽给、应给全给’。”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现阶段可以创新的政策措施点,《措施》基本实现创新突破,其中有些属于四川人力资源产业政策首创性、关键性、引领性创新。

据了解,《措施》第一条至第六条以及第十五条,主要涉及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创办到发展再到经营”的全过程、全方面支持和倾斜;第七条以及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涉及对人力资源产业创新升级和高层次人才招引集聚的支持和倾斜;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主要涉及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支持和倾斜。

《措施》的主要内容是:

1、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2、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符合条件的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4、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到企业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6、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7、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国家级、省级产业园等,创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相应给予一次性资助;

8、畅通人力资源产业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在经济系列单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9、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省级项目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

10、面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大规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相应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11、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2、每两年开展一次“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评选工作;

13、对省内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4、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创建各级各类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15、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人才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

据了解,后续四川省人社厅将一条一条、一项一项抓好《措施》及相关工作的落地见效,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后,还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研究制定人力资源产业培育方案,着重在人社系统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企业帮扶、减费降税、金融信贷等方面和领域,争取更多、更大的政策支持,逐步构建内外衔接的四川人力资源产业政策支撑体系。

分享到:
(责编:袁菡苓、罗昱)

图片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