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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成都維修資金使用監管制度將有新變化

2022年12月24日08:25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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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超出時限預警提示 線上表決提高效率

  昨日,成都市住建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維修資金使用監管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完善制度、加強監管、提高效率等方面對維修資金使用監管進行細化。《通知》要求各級住建部門靠前指導、全過程監管,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依據《通知》要求,《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服務指南(2022版)》也正式發布。

  高效:

  明確響應時限,實行系統預警提示

  在維修制度方面,《通知》明確,相關主體應當在接到維修情形報告后2日內,提出是否動用維修資金的意見並將意見反饋報告人,同時向屬地住建部門報備。

  “主動介入,靠前指導。”《通知》提出,區(市)縣住建部門應當依據已建立的維修事項報告和響應台賬,對經動議需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建筑區劃,通過電話、現場指導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詢、跟蹤督促。

  若使用申請人已在系統建立工程項目信息,超過5個工作日(其中,涉及電梯、消防設施設備維修的,超過3個工作日)未進行下一步操作的,系統將實行預警提示,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進行跟蹤督導。

  監管:

  對物業服務企業納入信用積分管理

  《通知》要求各區(市)縣住建部門將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和響應行為納入信用記分管理。同時,對業委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屬地社區在維修情形響應方面履職盡責不力的,抄送屬地街道辦(鎮政府)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屬地街道辦(鎮政府)在維修情形響應方面履職盡責不力的,向其發送《工作提示函》。

  值得關注的是,市、區兩級住建部門每季度將對維修資金使用涉及的業委會、物業企業、施工單位、第三方監督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聯合相應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通過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媒介進行通報曝光。

  變化:

  施工單位、監督服務機構候選增多

  對施工單位選取和第三方監督服務機制進一步進行完善。在施工單位選取方面,對50萬元(不含)以下的正常使用、授權使用、應急使用,50萬元(含)以上的授權使用、應急使用,使用申請人應提供不少於3家候選施工單位,供業主代表擇優選取。另一個變化,維修資金使用階段引入的招標代理、造價審核、施工監理服務,《通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分別提供不少於8家第三方監督服務機構,以擴寬使用申請人選擇面。

  便捷:

  推行線上表決,提高使用效率

  《通知》提出,鼓勵通過“天府市民雲APP”“成都住建”微信公眾號、手持表決終端等線上表決方式,提高辦理效率。同時要求區(市)縣住建部門加強對授權使用和應急使用的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促成各方達成共識,盡早啟動項目維修,並通過業主QQ群、微信群等多種渠道進行公示公開,保障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有條件的建筑區劃購買“電梯綜合保險”,多渠道解決設施設備維修事宜。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袁弘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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