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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部斷崖至主任科員 “老虎”肖亞慶降了多少級

2022年12月21日08:48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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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正部斷崖至主任科員,“老虎”肖亞慶降了多少級?

被查近5個月后,被“斷崖式降級”的肖亞慶又受到輿論關注。

12月19日下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黨組書記、部長肖亞慶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通報顯示,肖亞慶被降為一級主任科員,辦理退休手續。

被從寬處理的肖亞慶

現年62歲的肖亞慶於今年7月28日被官方通報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

肖亞慶曾任東北輕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西南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鋁業副總經理,中國鋁業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首席執行官等職。

2009年2月,肖亞慶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2016年1月,他出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副書記,被視作“從曾經的國企經營者變成了國資監管者”。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肖亞慶任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2020年8月,肖亞慶出任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書記、部長。

按照19日的官方通報,肖亞慶被指背棄初心使命,喪失政治意識和黨性原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紀法底線失守,親清不分,違規收受他人大額錢款。

通報稱,肖亞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鑒於肖亞慶能在較短時間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認錯悔錯,全額退繳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寬處理。

肖亞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辦理退休手續。

變成一級主任科員,降了多少級?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分為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觀察肖亞慶的問題通報,在黨紀處分中,肖亞慶被開除黨籍。

另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政務處分的種類分為六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在對肖亞慶的通報中,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

政務撤職的肖亞慶還被降為一級主任科員,辦理退休手續。

理解這個降級,需要了解一下我國目前實行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2019年中辦印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明確了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歷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職級序列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類別分別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另據中組部2020年發布的《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我國公務員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二十七級至一級。依據上述規定及辦法,省部級正職對應八級至四級,一級主任科員對應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此前省部級正職的肖亞慶,如今降為一級主任科員,他的確是十九大以來,降級幅度最大的中管干部。

他們為何被“斷崖式處理”

十八大以來,違紀官員被降級處分的案例並不鮮見。

早在2014年,當年7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了兩則省部級官員被開除黨籍的消息,分別是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其中,張田欣被取消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趙智勇被取消副省級待遇,降為科員。

自此以后,輿論中常以“斷崖式降級”形容那些嚴重違紀被處分並一降多級的領導干部。

2018年2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廣西區政協原副主席劉君被開除黨籍,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這是十九大后首次公布中管干部被給予黨紀重處分並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消息。

針對“斷崖式降級”,2016年1月,在國新辦的新聞發布會上,時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的羅東川曾解釋稱,“斷崖式處理”是新聞媒體形象的說法,從紀律審查來講,在紀律審查當中對嚴重違紀的被審查人,按照規定給予黨紀重處分,比如說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同時在職務上進行重大職務調整。比如從省部級降為局級,有的降為處級,有的降為科級。

他介紹,給予這樣的處理,按照黨的法規規定,按照紀律處分條例,按照案件檢查規則、審理工作條例的規定,針對違紀的不同情況,按照違紀的事實,按照紀律處分相關規定,區別不同的情況。從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他作出這樣的處理,也是中紀委提出的“四種形態”當中的一種,根據違紀的具體情況給予黨紀重處分,同時在職務上作出重大調整。

有人降級后,又被查被訴

值得一提的是,有人“斷崖式降級”后,又被查落馬。例如,2015年,雲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曹建方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多年之后,2019年1月,雲南省紀委通報,雲南省監委對雲南省農墾總局規劃統計處原副調研員(中共雲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曹建方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曹建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稱,曹建方身為領導干部,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毫無自律意識,私欲膨脹,大肆收受他人財物,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2019年1月2日,經雲南省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取消曹建方退休待遇﹔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8年6月,吉林省紀委監委通報,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正廳級退休干部周化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7年3月,此前從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任上退休的周化辰,因嚴重違紀按正廳級確定退休待遇。

“斷崖”后再被查,2019年4月,《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談干部多次“跌倒”,文章稱,被“一查再查”,究其原因,有的是發現了之前沒有被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有的則是不吸取先前教訓,沒有止步改過,反而在違紀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中新網記者 闞楓)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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