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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2022年11月04日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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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落實省醫保局、省財政廳最新指示精神,全面貫徹《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屬於人口淨流入城市的特點,增強我市人才吸引能力,進一步助力我市營商環境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與配置,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起草了《關於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22年8月1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二、主要內容

(一)調整待遇享受等待期

將成都市城鎮職工(生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統一調整為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

(二)規范各類情形下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接續

情形一:外地職工中斷后轉入成都參加居民醫保

跨統籌地區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關系轉入成都市,並在轉入前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接續參加成都市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完成參保繳費后,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待遇享受開始時間為其轉入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終止次月起。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均需在滿足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二:外地居民中斷后轉入成都參加職工醫保

跨統籌地區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關系轉入成都市,並在轉入前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終止3個月(含)以內接續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按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統賬結合方式的參保繳費標准,一次性補繳中斷期間費用﹔補繳后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的,無待遇享受等待期,並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均需在滿足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三:外地職工中斷后轉入成都參加職工醫保

辦理關系轉移接續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其轉出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記錄和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記錄合並計算,參保繳費中斷不超過3個月且補繳中斷期間費用后,繳費記錄連續不間斷滿6個月的,無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規定享受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均需在滿足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四:本地職工中斷參保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在第4個月(含)前按規定進行補繳,補繳后視同連續繳費,中斷期間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可按規定享受。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按照中斷繳費處理,從恢復繳費當月開始重新計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適用范圍

上述四種情形僅適用於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銜接,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待遇(初次參保或中斷4個月以后參保)仍按現行規定,自參保繳費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開始享受。

四、實施時間

為緊密銜接《暫行辦法》實施時間,充分保障成都市參保群眾待遇,鼓勵人才合理流動,本次調整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2021年12月1日至其印發實施之間的時段,可參照執行。

解讀機構: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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